創新及科技基金資助指南 — 香港研發資助計劃總覽
香港的研發資助體系,由創新及科技基金(Innovation and Technology Fund,ITF)統轄,是本港規模最大、歷史最悠久的科創公共資金池。自1999年成立以來,ITF已向逾萬個項目批出超過250億港元,資助對象涵蓋大學院校、科研機構、本地企業乃至跨境粵港合作項目。
不少人將「創新及科技基金」與「科技券計劃(TVP)」混為一談——事實上,TVP只是ITF眾多資助計劃之一。理解整個ITF體系的架構,才能選準最適合自身業務的資助窗口。
一、創新及科技基金(ITF)的整體架構
ITF由創新科技署(ITC)管理,下設多個獨立計劃,各有不同的定位與評審機制:
| 計劃簡稱 | 全稱 | 核心定位 |
|---|---|---|
| TVP | 科技券計劃 | 中小企採用現成科技方案,提升生產力 |
| ESS | 企業支援計劃 | 企業主導的研發項目 |
| ITSP | 院校與產業合作計劃 | 大學院校帶動、企業參與的研發 |
| PSRI | 夥伴研究計劃 | 院校主導、具深度的基礎及應用研究 |
| GKCS | 粵港科技合作資助計劃 | 跨境粵港兩地聯合研發 |
| MRP | 中小企研發資助計劃 | 中小企規模較小的研發需求 |
這六個計劃並非互相排斥,部分企業會同時運用不同計劃,覆蓋從研發前期探索到最終商品化的不同階段。
二、企業支援計劃(ESS)
定位與特色
企業支援計劃(Enterprise Support Scheme,ESS)是ITF下針對企業主導研發的旗艦資助窗口。與TVP的「買現成方案」邏輯截然不同,ESS資助的是企業自行研發新技術、新產品或新工序的項目。
ESS特別適合以下情況:
- 企業有內部研發團隊,需要公帑配對支持
- 需要聘請研究員、購置實驗設備或外判特定技術工作
- 研發成果預期具備知識產權(IP),並由企業持有
資助範圍與金額
ESS採用配對資助模式,政府出資最高佔項目核定開支的50%,企業須自行承擔餘下50%。
- 資助上限:每個項目最高1,000萬港元(特殊情況可申請更高額度,但需額外審批)
- 資助用途:研究人員薪酬、設備採購、材料費用、知識產權申請費、本地及境外技術服務費等
- 項目期限:通常為2至3年
適合對象
- 在香港合法設立及經營的公司(有限公司或合夥企業)
- 具備一定研發能力或技術背景,能夠執行所申請的研究項目
- 中小企及大型企業均可申請,惟評審時會考慮企業規模與申請金額的合理性
三、院校與產業合作計劃(ITSP)
定位與特色
院校與產業合作計劃(Industry an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(Guangdong/Hong Kong) Scheme,舊稱ITSP)由大學或研究機構主導,業界企業以合作夥伴身份參與。這個計劃的邏輯是:讓大學的研究能力與市場需求對接,推動技術從實驗室走向商業化。
ITSP特別適合:
- 本地大學或認可研究機構有意將研究成果轉化的項目
- 業界企業看準某大學的研究方向,希望以資金或資源換取優先合作/IP授權
- 涉及較前沿的應用研究,需要學術背書及設備支持
資助結構
ITSP分為兩個層次:
層次一(Tier 1)——探索性研究
- 資助上限:150萬港元
- 期限:通常12至18個月
- 適合早期概念驗證、可行性研究
層次二(Tier 2)——深化研究
- 資助上限:1,000萬港元
- 期限:通常2至3年
- 適合已通過概念驗證、需要更深入開發的項目
政府提供全額資助(無需企業配對),但業界合作夥伴須提供現金或實物配對,比例視乎項目性質而定(一般為政府資助額的30%至50%)。
成果歸屬
ITSP項目的知識產權通常由執行院校持有,業界合作夥伴可就相關IP取得優先授權許可(licensing)。這與ESS由企業直接持有IP的模式有根本性差別,企業在參與前應充分考慮。
四、粵港科技合作資助計劃(GKCS)
背景與定位
粵港科技合作資助計劃(Guangdong-Hong Kong Technology Cooperation Funding Scheme,GKCS)是ITF下專門支持跨境合作研發的計劃,反映大灣區融合發展的政策方向。
計劃的核心邏輯:香港一方負責技術研發,廣東一方提供配對資助(由廣東省科技廳或各地市科技局出資),雙方聯合完成研發項目,成果可在兩地市場化。
資助安排
- 港方資助上限:每個項目最高200萬港元(由ITC出資)
- 粵方配對:廣東省及地方政府提供對等或更高的配套資助(金額視具體計劃批次而定)
- 項目期限:一般2年
申請要求
- 申請方須為香港合法註冊企業或認可研究機構
- 必須有廣東省認可的機構作為合作夥伴(內地高校、科研院所或企業均可)
- 研發工作須在香港境內進行相當比例
戰略價值
對於業務橫跨粵港兩地的企業,GKCS是槓桿效應最高的資助渠道之一——單一研發項目可同時獲得兩地政府資金,且在大灣區市場佈局上具有先發優勢。
五、中小企研發資助計劃(MRP)
中小企研發資助計劃(SME Development Fund Research Projects,部分文件亦稱MRP)針對資源有限的中小企,提供相對門檻較低的研發資助。
- 資助上限:每個項目最高60萬港元
- 配對比例:政府出資最高60%,企業配對最低40%
- 適用情況:規模較小、研發周期較短的實用技術改良項目
MRP並非獨立計劃,在ITC官方文件中有時歸入ESS框架下的特定類別,惟評審標準和申請材料有所區別,建議在諮詢ITC前釐清適用路徑。
六、ITF 與科技券(TVP)的定位比較
科技券(Technology Voucher Programme,TVP)常被視為ITF的代名詞,原因是TVP宣傳最廣、申請量最大、流程相對簡便。但兩者定位截然不同:
| 維度 | TVP(科技券) | ESS / ITSP(其他ITF計劃) |
|---|---|---|
| 資助邏輯 | 採用現成科技方案 | 原創研發新技術 |
| 資助上限 | 每間企業累計60萬港元 | 單項目最高1,000萬港元 |
| 知識產權 | 歸屬採購方(企業),但無新IP產生 | 企業(ESS)或院校(ITSP)持有新IP |
| 審批周期 | 較快,標準化審查 | 較長,需技術評審委員會 |
| 適合企業 | 中小企數碼轉型、流程自動化 | 具研發意圖、需要較大資金的企業/機構 |
| 配對比例 | 政府75%、企業25% | 政府50%(ESS);政府100% + 業界30-50%配對(ITSP) |
簡言之:TVP是「買技術工具」的資助;ESS是「做研究開發」的資助。兩者可在不同階段分別使用,並不互相衝突。
七、整體生態系統:從初創到深科技的資助路徑
ITF體系並非孤立存在,香港的科創資助生態還包括:
- 創科創投基金(ITVF):政府以配對方式投資於支持本港科創的創投基金,間接為初創企業提供股權融資
- 創科產業引導基金(ITIF):2026年宣布設立,以100億港元政府LP資金撬動逾400億市場資本,聚焦五大戰略產業的基金投資
- 再工業化及科技培訓計劃(RTTP):針對在職人員的科技培訓資助
- 科學園及數碼港孵化計劃:香港科技園公司(HKSTP)及數碼港提供的孵化支援,部分資金來源亦涉及ITF
對於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,可考慮以下資助路徑:
初創期(概念驗證):ITSP Tier 1(與院校合作)→ 科學園孵化計劃 成長期(產品研發):ESS 或 ITSP Tier 2 → MRP(中小企) 擴張期(市場應用):TVP(數碼化工具)→ GKCS(拓展大灣區) 規模化(產業投資):ITIF子基金的股權融資
八、常見誤解澄清
誤解一:「TVP就是創新及科技基金」 TVP只是ITF下的其中一個計劃,且定位為採用現成技術方案,並非研發資助。
誤解二:「ITF只資助大企業或大學」 ESS和MRP均向中小企開放,GKCS亦接受本港中小企申請。關鍵在於能否提出具說服力的研發計劃。
誤解三:「同一研發項目不可同時獲多項資助」 ITF內部的不同計劃一般不可就同一開支項目重複資助,但企業可在不同階段分別申請不同計劃,或將同一研發項目的不同工作包分拆申請(前提是開支不重疊)。
誤解四:「研發成果必須在香港商業化」 ITF並無強制要求在港商業化,但部分計劃(如GKCS)的評審標準會考慮對香港及大灣區的技術貢獻與商業化前景。
重點總結
創新及科技基金(ITF)是香港公共研發資助的核心框架,涵蓋從中小企研發(ESS、MRP)、院校技術轉化(ITSP)到跨境粵港合作(GKCS)的多元資助窗口。
三個關鍵判斷維度:
- 誰主導研發:企業自主研發選ESS;院校帶動選ITSP;跨境合作選GKCS
- 規模與階段:小型改良用TVP或MRP;中大型原創研究用ESS或ITSP
- IP歸屬期望:企業希望持有IP選ESS;可接受授權許可模式則ITSP亦可考慮
ITF的各項計劃定期更新批次、調整資助細則,具體金額上限及申請條件以創新科技署官方公告為準。在投入資源準備申請前,建議先向ITC或認可顧問機構作初步諮詢,確認計劃的當前開放狀態及最新要求。